虛報家訪|涉虛報巡查公屋紀錄 房署主任囚7個月准保釋候上訴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2024/06/18 11:42

最後更新: 2024/06/18 22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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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九龍裁判法院。(資料圖片)

駐東涌滿東邨的女房署主任涉虛報家訪紀錄,房署審查紀錄時發現她家訪離世住客揭發事件。涉案51歲主任經審訊後被裁定1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成,今(18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7個月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行為違反誠信,而且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態度推搪,不認為涉案行為有問題,反映被告沒有悔意,共判囚7個月,並批准被告以10萬元等條件保釋候上訴。

女被告李碧琪(52歲,房屋事務主任),原被控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,經審訊後裁定18項控罪罪成。控罪指,被告約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,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一份房屋署外展房屋管理系統的紀錄,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、錯誤或欠妥的陳述,即被告已到東涌滿東邨滿康樓19個單位進行兩年一度的家訪,明知意圖用以誤導房屋署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在工作及家庭上均有正面評價,被告被定罪後難以再擔任原有工作,重犯機會低,冀法庭考慮案件對被告人生的影響,考慮即時監禁以外的判刑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被告身為公務員,職責是檢查公屋住戶有否違反入住條件,確保公共資源公正性,房署因信任被告而派其進行家訪,故其行為必然違反誠信。

裁判官認為本案焦點在於被告沒有履行職責,並非其行為沒有實質影響,若非其中一名住戶離世,被告的行為不會被揭發。裁判官指,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態度推搪,不認為涉案行為有問題,顯示被告根本沒有悔意,遂就18項控罪共判囚7個月。

代表律師表示被告將就定罪及判刑上訴,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,被告以現金10萬元保釋,須交出旅遊證件、不得離港、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,以及住址若有更改,需於24小時內通知警署。

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,房署未有向案中離世住戶進行家訪,被告亦如是。至於其餘大部份住戶則表示只有男職員家訪,未有女職員進行家訪,故裁定被告未有到訪這些涉案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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